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立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8 11:17:32   文章来源:   浏览量:[]

各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建立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专家遴选范围

我市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科研教学等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

二、专家库专家申报条件

(一)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三)工程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科研教学人员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应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相关专业。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对实践经验丰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专家职责

(一)参与我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

(二)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三)参与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纠纷)处理及应急抢险,并提供专家咨询建议。

(四)参与其他专家咨询活动。

五、专家管理

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市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

六、申请入库程序

(一)专家入库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住建局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看原件收复印件),于2018年5月15日前到市住建局7楼建筑施工安全科申报。联系人:蒋大鹏,联系电话:0830-3102209                 

(三)市住建局组织统一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18年5月30日前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予以公示,入库后颁发聘书。

附件:泸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入库申报表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9日

川公网安备 51052102510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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